年7月24日患者高某因头痛伴医院,随后以“颅内占位性病变”收入院,并于年7月27日行“右侧侧脑室肿瘤切除术,去骨瓣减压术,左侧硬膜外血肿清除术”,术后高某神志深昏迷,对光反射消失。医院此后又多次为高某行相关手术,但上述病情并无好转,昏迷状态一直持续至今。高某家属难以接受,因此向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患者家属:“入院前神志清楚,术后就昏迷不醒!”
患者家属认为,患者入院前虽然头痛且视力下降,但神志还是清楚的,结果做完手术就昏迷不行了。医院手术操作一定存在问题。
医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
在与医院沟通过程中,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经中西医结合诊疗,诊断为:颅内占位病变(脑膜瘤);高血压1级(很高危)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患者符合手术指征,医院在术前已经将患者的病情、诊疗措施、手术可能发生的风险充分告知家属,家属也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医院已履行告知义务,术中操作符合规范,没有过错。”
医院的表述来看,双方主要存在以下争议焦点: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临床专家:医院术中切开脑膜方式选择不当,且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患者肿瘤体积较大,占位效应明显,术中存在明确的颅内压增高表现。此种情况下,院方于术中在行硬脑膜切开时,应高度注意减压过快造成对侧减压性出血之严重并发症。但院方并没有采取“小硬脑膜窗口显露策略”切开脑硬膜,而是给予“十字形剪开硬膜翻开”,一次性大面积暴露硬脑膜。此举可造成颅内压突然下降,从而导致对侧减压性出血的不利后果。
临床专家经查阅病历,其中“患者因头痛伴视力减退为首发症状,考虑为慢性颅内压增高表现”,“术中如脑组织张力高,可给予甘露醇脱水,或给予释放部分脑脊液以缓解颅内压高”。说明院方术前考虑了术中出现颅内压增高的可能,但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仅为甘露醇脱水和脑脊液释放,并未考虑小硬膜切开等处置,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简单来说,即医院术前对风险的预案不全面。
律师:医院手术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患者行“右侧侧脑室肿瘤切除术”中,出现对侧硬膜外减压性出血。血管损伤严重,术中包括脑干在内的脑组织存在广泛性损伤,术中脑硬膜切开后,出现对侧硬膜外减压性出血,血管损伤严重、脑组织损伤严重,而且损伤持续时间较长,已足以导致严重后果。
医院对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硬脑膜切开方式选择不当的过错,该过错可致术区压力突然降低,从而造成术中脑膨出、对侧减压性出血、脑疝,以及脑挫裂伤等的严重颅脑损伤,进而继发多次手术灶区出血,最终导致其脑膜瘤切除术后,脑出血术后状态的严重后果。
因此,医院的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医院的过错行为,应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临床专家与律师意见,本案中院方存在硬脑膜切开方式选择不当的过错。该过错与患者脑膜瘤切除术后、脑出血术后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在损害后果中起共同作用。因此,建议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文生在此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尽到最大的谨慎和关心,尽到与其医疗水准相应的高度的注意义务,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违反该注意义务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即为过错,医疗机构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认可了专家综合评议意见,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并向患者进行了赔偿,该纠纷就此解决。
患方往往因为手术效果不好启动诉讼,但是评判医生是否有责任并不是看手术效果,医方往往会因手术风险已告知作为抗辩,但是风险告知不是绝对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患者受到损害,违法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过错。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ND张文生简介:
张文生律师北京市丰台区人大代表,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丰台区平合医患中心主任、北京祥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本科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临床医生从业3年,大型医药企业销售及管理工作8年,执业律师10年,是我国医药领域的知名律师。
业务特长: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医药公司法律服务、房地产业务。现任多家医药公司、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代理多个重大医药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改制重组、知识产权案件。
作为一名医药律师,他一心致力于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办了国内首家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的社会公益组织“北京市丰台区平合医患中心”,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合理、合法地促进医患纠纷的解决。中心以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既为需要帮助的患者提供法律援助、免费咨询,也为医护人员提供心理沟通的辅助指导。在他的努力下,全国首家由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的“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于年6月成立。医调委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发挥第三方介入机制的优势,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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