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的一天,医院的一位主治医生在女患者赵逸芳的会阴组织内取出一枚医用手术缝合针。赵逸芳非常震惊!
缝合针
33年了,因为隐私部位的疼痛,她到处求医,一直找不到原因,身心备受摧残。现在终于真相大白,她要讨一个说法。
难言之隐现年65岁的赵逸芳于年生下儿子周丰。年12月16日,赵逸芳如厕时发现自身下体出血。为此,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她为混合痔出血。
吃过医生开出的处方药,赵逸芳的出血症状虽然消失,但会阴处不时会出现针刺的感觉。为了根治病患,医院检查。此次检查没有查出原因,赵逸芳也觉得不是什么大毛病,就搁置下来。
三年后,年1月3日,赵逸芳起床如厕时突然感到一阵剧烈疼痛,她强撑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她为肛瘘,建议赵逸芳住院治疗。赵逸芳考虑儿子周丰工作忙,手术无人陪伴,她便让医生开药自行回家调理。
一个月后,赵逸芳的后脑出现阵阵剧痛,周丰医院看急诊。经过头颅CT平扫显示:赵逸芳的左侧大脑镰旁占位,医生考虑脑膜瘤可能性很大,当即开了住院单。
医生告知赵逸芳和周丰开颅手术风险很大,母子两人商量后决定采取保守治疗。赵逸芳住院一个多月后,经改善脑细胞代谢,适当脱水及抗尿路感染治疗,病情稳定,她出院了。
转眼7年过去了。其间,赵逸芳的儿子周丰买了新房,结了婚,生了子,而自己隐私处的难言之隐却仍然在困扰着她。所幸,定期的头颅CT平扫显示赵逸芳脑膜瘤组织没有新的变化。
缝合针现形年6月,赵逸芳下体又开始疼痛,且尿里夹有血丝。儿媳王萍看见婆婆的神情异样,立医院看医生。
母子二人赶到医院,因为当天是星期日,只得挂了急诊号。医生根据赵逸芳的口述开出消炎药,并叮嘱赵逸芳须到泌尿科由专业医生诊断病情。
消炎药并没有让赵逸芳的病情缓解,经泌尿科女医生仔细检查发现赵逸芳的外阴部有圆形硬物。医生给赵逸芳开出住院单,建议她通过手术探明病因。
手术后,医生竟从赵逸芳的外阴组织中取出了一根金属圆形针。根据医生分析,此枚针应当是在赵逸芳生育时遗落在体内的。由于时间久远,原先3厘米长的手术缝合针已弯曲成圆形,并且与外阴内组织融为一体。
闻听此言,赵逸芳先是震惊,继而愤怒。她只生育过儿子周丰,难道这枚缝合针在她的隐私部位“潜伏”了33年?
年4月5日,赵逸芳怀胎足月,住进当时位于上海市郊区的一家卫生院。赵逸芳在生育检查时发现胎儿头部朝前且体重过大,医生建议她进行剖腹产,但赵逸芳没有同意。
于是,医院为赵逸芳行顺产术。当时,赵逸芳拼尽全力仍生不出胎儿,妇产科医生便在赵逸芳的会阴处行侧切手术助产,术后进行了缝合。回想这一切,赵逸芳找出了体内存针的根源所在。
遗落在体内的手术缝合针取出后,赵逸芳顿感轻松,她和医院的主治医生连连道谢。
“都怪当年的医生,我才遭了这么多年的罪!”赵逸芳出院后越想越生气,周丰决定为母亲讨个说法。
33年过去了,上海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周丰几经打听,当年的卫生院已经改名为妇幼中心。
周丰找到了妇幼中心的领导戚刚,戚刚看了看周丰的出生记录证明,面露难色说:“时间太久远了,事实也难查清,怎么给你说法?”周丰遂逐级反映据理力争。
年12月,妇幼中心与赵逸芳商量解决办法。赵逸芳提出万元赔偿数额。在场的卫生主管领导认为她提的赔偿数额与妇幼中心提的赔偿数额差距太大,无法调和,建议赵逸芳走司法程序。
获赔15万年1月,赵逸芳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妇幼中心赔偿自身各项损失折合赔偿金共99.2万元。根据赵逸芳的申请,法院委托上海市长宁区医学会就赵逸芳生育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和医疗损害等进行鉴定。
上海市长宁区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本例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损害等级为四级,并评定医方过错的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
开庭现场,赵逸芳颤抖着双手向法院提交了新生儿出生记录、手术缝合针、医院的手术记录等证据,还拿出了厚厚一叠过往的住院病史和门诊急诊就医记录册、影像摄片等物证,泪水涟涟地说:“这些资料见证了33年来我所经历的痛苦。”
妇幼中心当庭认可赵逸芳体内遗留缝合针的事实,对缝合针长期导致她疼痛不适表示歉意,也承认缝合针与赵逸芳的肛瘘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赵逸芳脑膜瘤病因并不明确,我方认为与缝合针无关,不同意赵逸芳提出的99.2万元的赔偿数额”。
周丰当庭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在母亲赵逸芳生病期间,他陪同赵逸芳就医治疗、与妇幼中心沟通交涉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以及鉴定和诉讼的费用,妇幼中心应当承担。
“我的年薪为18万元,工作日平均工资多元。”周丰声称因陪同母亲就医以及多次交涉误工15天,估算损失1万元。为此,周丰向法庭提供了工资明细清单。妇幼中心当即提出反对意见,“工资单不能证明你为此事件产生的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多年前赵逸芳分娩时,因妇幼中心疏忽大意,导致其体内遗留一枚金属针。对此,妇幼中心应负全责。此过错不仅造成赵逸芳会阴部长期不适疼痛、肛瘘,而且导致赵逸芳遭受再次手术的痛苦。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赵逸芳身体受到的损害在30多年前就埋下了隐患,至发现遗留金属针期间,必然花钱治病吃药,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仍有个人支出。
由于没有及早发现原因,又时隔久远,赵逸芳不可能保留相关的证据。至于赵逸芳患有脑膜炎的问题,病因比较复杂,没有医学鉴定能证明与医方的手术行为有关,故不能支持相应的诉讼请求。
结合妇幼中心的过错行为和赵逸芳长期的身体病痛,应酌情确定赵逸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年9月2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妇幼中心赔偿赵逸芳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妇幼中心另向赵逸芳支付交通费元、鉴定费元。年1月,妇幼中心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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