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和业绩六和所承办的滨江区首例个人债务集

年12月29日,周某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获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9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1.82%,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3.39%。该案系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江法院”)受理的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根据《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周某明可供分配的财产包括其现有财产及其在五年良好行为考察期内可能获得的可用于清偿债务的收入。《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后,周某明不再对剩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基本情况

周某明,女,生于年11月,离异。周某明曾接受颅内脑膜瘤手术,因其母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手术愈后不良,需由其日常陪护,故无固定职业,偶尔接受同小区业主委托从事家政服务。周某明名下无房产、车辆,主要收入来源为基本养老保险。

周某明向其兄出借款项后其兄未予偿还是周某明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主要原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共有11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共.86元。

二、承办过程

年9月29日,滨江法院裁定受理周某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周某明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接管了周某明财产,对周某明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年11月2日,周某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滨江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等议案。

年12月14日,周某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期限内,《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等多项议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案件要点01着眼“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特殊保护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人民法院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探索,以“权利让渡”和“债务豁免”为核心,具有浓重的人文主义色彩。同时,该程序也要求严把适用关,强调只有“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可获得救济与宽恕。

因抵押唯一住房替兄还债而深陷泥沼,又因久伴床前侍奉至亲而倍加艰辛,周某明是“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典型个例。为周某明一样的债务人伸出司法援手是“个人破产”的价值追求,也是隆冬杭城里的脉脉温情。

△图1周某明母亲常年卧病在床

02债务接近全额豁免,真正实现拯救功能

本案中,周某明的11户债权人(含6户金融机构债权人及5户自然人债权人)在关系切身利益的时刻,践行了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为周某明提供了诸多支持。债权人高票通过的《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为周某明按下人生“重启键”,真正为周某明摆脱枷锁,点燃希望。

△图2周某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03程序试水,探索个人债务清理特色制度

管理人在滨江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制定了双重表决规则,即首先由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通过表决规则,再根据通过的表决规则对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融合了豁免财产制度、免责制度、失权复权制度等具有“个人破产”特色的若干制度,真正实现公平、有序的程序推进,是个人破产实践的滨江样本。

END

承办律师

戴文良

管理合伙人

教育背景

法律专业本科

经济管理专业本科

经济与文化发展方向研究生

电话-

邮箱daiwl

liuh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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